一、申辦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二、申請人:以新台幣計價之投資型保單之要保人(※限自然人),適用已申貸及新增貸保戶。
三、申請人資格
1.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3.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成員(縣市政府之核定公文)。
4.經濟困難者。
前述第四類「經濟困難者」說明如下:
(一)有雇主類型:申請人因失業、無薪假、非自願離職、雇主實施減班休息、協商減薪、雇主營收衰退而減少獎金等實質收入減少導致 經濟困難者。
證明文件如:雇主開立之收入證明、協商同意書、通知書、離職證明等。
(二)無雇主類型:申請人表達自己無雇主(包括但不限於攤商、自營商、自由工作者等),但因營業收入下降或暫停營業導致經濟困難者。證明文件如:營業額衰退證明、自結營收報表證明、村里長證明等。
四、申請文件:
1.針對經濟弱勢保戶提供保單借款優惠利率專案專用申請書。
2.相關資格證明文件。五、適用之保單:新台幣計價之投資型保單,依保險單借款作業辦法及各該保單條款約定,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之可借金額上限內,且每一保單以申請一次為限。
五、適用之保單:新台幣計價之投資型保單,依保險單借款作業辦法及各該保單條款約定,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之可借金額上限內,且每一保單以申請一次為限。
六、貸款額度:單一要保人申辦本專案最高累計貸款金額為新台幣10萬,且以申請一次為限。(申請時如為曾經辦理本紓困優惠借款專案者,需先清償申請人前一年度或之前已辦理之本紓困優惠借款專案餘額,始得再申請辦理)
七、貸款期間優惠年利率:按借款當時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利率,貸/還款期間採固定利率3年。
八、貸款期間:經本公司審查符合資格者,該保單自優惠生效日起算 3年,貸款期間超過3年,將回歸各該保單原訂公告保單貸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