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就是和保險公司簽訂契約並且繳交保險費後,一旦發生疾病、死亡、失能...等情形時,保險公司就會依約支付一筆金額來彌補你的損失。
保險名詞
保險年齡是用來計算保險費所使用的年齡,不一定等於實際年齡喔~
小安安教學時間:
保險年齡=保單生效日 - 出生年月日,若不足一年的月數≦6,
則保險年齡就是實際年齡;若不足一年的月數>6,
那麼保險年齡按實際年齡加一歲。
例:小安安於80/1/1出生,於101/8/15投保,
保險年齡=21年7個月,不足一年的月數7>6,
因此保險年齡須加一歲為22歲。
保單年度:自保單生效日起所經過的年度。保單生效日起的一年內為第一個保單年度,第二年起的一年內為第二保單年度,以此類推。
保戶從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如果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的保費。
要保人在投保時,對要保書上「告知事項」的書面詢問,要保人及保險人有據實填寫的義務。如有故意隱匿,或者因為過失遺漏或不實的說明造成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產生錯誤或減少者,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簡單地說,就是保險不理賠的事項。
不同類型的險種有不同特定的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所以投保時除了必須了解商品的承保範圍外,也要留意這些不會理賠的項目喔!
不同類型的險種有不同特定的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所以投保時除了必須了解商品的承保範圍外,也要留意這些不會理賠的項目喔!
當保單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可以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價值總額範圍內,向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申請方式不僅簡單方便,撥款也非常迅速,很適合個人或家庭短期的資金需求。
為了避免發生被保險人帶病投保後才去醫院治療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的情形,因此保險契約有項特別約定,被保險人自契約生效經過一定期間後才罹患的疾病,保險公司才會理賠。這一段特定時間就是「等待時間」。
是指繳交保險費的寬限期間,這一段時間保戶仍享有保障。
[停效]
當發生下列情形時,保單契約效力會暫時停止:
[復效]
就是讓已停效的契約恢復效力。要保人可以自停效日起兩年內,一照條款的約定來辦理復效。
[失效]
若保單停效後,要保人沒有在兩年內辦法復效的話,那麼這張保單就會永久失效。
「減額」就是將原來所購買險種的保額減少。
「繳清」就是將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欠繳保險費、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的餘額,用一次繳清保費的方式購買保額比較小的保障。
「繳清」就是將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欠繳保險費、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的餘額,用一次繳清保費的方式購買保額比較小的保障。
簡單地來說,就是保單的保額不變,但保障變更為定期保險。
作法是將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欠繳保險費、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的餘額,用一次繳清保費的方式購買定期險。可購買保障期間的長短視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多寡而定。舉例來說,100萬的終身壽險辦理展期後,可能只剩下12年有100萬的壽險保障。
作法是將保單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欠繳保險費、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的餘額,用一次繳清保費的方式購買定期險。可購買保障期間的長短視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的多寡而定。舉例來說,100萬的終身壽險辦理展期後,可能只剩下12年有100萬的壽險保障。
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者特定期間,保險公司依照契約一次或分期給付保險金,可以彌補活得太久所需的資金缺口。
年金保險依領取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年金」及「延遲年金」兩種:
>即期年金:通常是先繳交一筆躉繳保費後,被保險人就可以開始領取年金。
>延遲年金:保險契約成立後經過一段約定期間,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年金。
年金保險依領取時間的不同,可分為「即期年金」及「延遲年金」兩種:
>即期年金:通常是先繳交一筆躉繳保費後,被保險人就可以開始領取年金。
>延遲年金:保險契約成立後經過一段約定期間,保險公司才開始給付年金。
註:本單元內容及名詞解釋僅供參考,詳細內容仍以保險法、所投保保險商品條款規定及相關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