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服務

安聯人壽

契約內容變更

保險契約會依據人生各個階段進行規劃及調整,投保後的每一張保單都有可能改變,才會符合您的需求,安聯人壽尊重客戶每 一個細項的變更,若您對保險契約內容變更有任何問題或建議,非常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

1. 網路變更:已加入安聯e網通會員之要保人,可隨時登入安聯e網通進行線上保單變更。 -> 我要登入

2. 親臨櫃檯:申請人(要保人)攜帶雙身分證明文件親自至安聯人壽各地服務中心辦理;若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被保險人亦須親臨服務中心,於申請文件上親筆簽 ( 章 ) 名。

3. 委託服務人員:保戶可填寫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及應備文件(請參閱契約內容變更說明 ), 委託安聯人壽服務人員辦理。

4. 郵寄:檢附相關申請文件,郵寄至安聯人壽台北總公司辦理。

[雙身分證明文件說明]

  • 第一證明文件

可左右滑動

自然人 身分證。外國人提供護照+居留證(證照上須編賦統一證號)。
機關 公函暨負責人身分證。
行號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或立案證明文件等)暨負責人雙重身分證明文件。
公司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等擇一徵提)暨負責人身分證。
 
 
  • 第二證明文件(擇一徵提)

可左右滑動

個人戶 如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等可資證明身分文件。
非個人戶 如董事會議記錄、公司章程、財務報表、繳稅證明、統一發票購買證等可資證明文件。

  各項變更文件,以送達安聯人壽台北總公司為受理開始,當日文件需於每日下午3:00前送達,則視當日為收到申請文件之日,逾時則視為次一工作日為收到申請文件申請之日。

  是的。為保障保戶之保險權益,當住所(聯絡地址)、戶籍地址變動時,請向本公司辦理變動地址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以確保各項重要訊息均能確實傳達予保戶。

  是的。因某些保險費係根據被保險人的職業內容而定,若被保險人投保後有職務異動或轉換職業內容時,應儘速通知本公司,以利重新核定職業等級並計算保險費,避免保險事故發生時影響保戶權益。

  當傳統型壽險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可選擇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

  1. 減額繳清保險:指保障內容及年期不變但保額縮小,保障金額將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2. 展期定期保險:變更為一保障年期縮短但保額不變之定期保險,保障展延的期間不可超過原契約之滿期日。

  變更為上述兩種方式後,均可不需再繳交保險費,契約繼續有效。

  各項保險單契約內容變更,如需加繳保費時,將延至繳費翌日起生效。若保戶未能如期在繳款期限內完成繳費,則此次保險單契約內容變更將無法完成而不生效力。

  依據114年6 月20 日施行的保險法第123條之2及第135-4條規定,當人壽/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時,符合下列資格之人於法定期限內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地方法院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支付相當於受扣押之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得之解約金(解約金計算至保險公司收到介入權人書面申請之日)後,申請變更為新要保人,以延續契約之效力。 

1. 介入權申請人的身分資格: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父母或子女。

2. 介入權行使之期限:保險事故發生前,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年金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等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並將支付款項證明以書面送達本公司。

  介入權申請人檢附前款支付繳款憑單,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變更為新要保人。有關強制執行、介入權之行使及保障險種分類定義可撥打安聯人壽服務中心,免費服務電話0800-007-668,我們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若對契約內容變更或其他相關事項仍有疑問時,可撥客服諮詢專線 0800-007-668 , 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