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權益

安聯人壽

客戶權益

發佈日期:2024/01/01

財政部112年11月23日公告,調整113年起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之喪葬費扣除額金額由原(112年適用)新臺幣123萬元調整為新臺幣138萬元。現行未滿15足歲之被保險人,因其身故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限額為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故自113年起此限額將由原新臺幣61.5萬元配合調整為新臺幣69萬元。

 

本公司113年1月1日前以未滿15足歲者為被保險人所簽訂之有效契約,原約定之保險金額不受本項喪葬費扣除額調整影響,惟本公司現行有銷售予未滿15足歲者並提供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之投資型壽險商品(商品清單如下),於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前,其淨危險保額之計算自113年起將依據保單條款約定以最新調整適用之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為限。

 

商品清單:

安聯人壽享樂多變額萬能壽險(109)

安聯人壽享樂多多變額萬能壽險

安聯人壽享樂多多變額萬能壽險(112)

安聯人壽滙聚天王變額萬能壽險(109)

安聯人壽滙聚天王外幣變額萬能壽險(109)

安聯人壽新滙聚天王變額萬能壽險

安聯人壽新滙聚天王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安聯人壽超滙聚天王變額萬能壽險

安聯人壽超滙聚天王外幣變額萬能壽險

發佈日期:2023/11/01

為持續提供您更安全的網際網路連線環境,本公司自民國 112 年 12 月 4 日起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網路連線使用的 TLS 1.2 加密協定將移除弱加密演算法 (Weak Cipher)。部分瀏覽器版本因安全等級過低屆時將無法正常使用本公司網路服務。

 

若您為 Internet Explorer (IE) 瀏覽器之使用者,建議盡快更新至 IE 10以上版本,或改使用Chrome、Firefox等最新版本之瀏覽器,並確認已啟用 TLS 1.2 之加密通訊協定。請立即檢視並依下列步驟設定 TLS 加密通訊協定,以確保網路安全。若您有任何使用本公司網站等相關問題,歡迎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 (9:00至17:45) 來電客服專線 0800-007-668,將由專人為您服務!

 

附件: 弱加密移除說明

發布日期 : 2023/05/05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1104485611號,自112年6月1日(含)起,修訂「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說明如下:

一、自實施日起,新投保之保單以要保書申請日期為基準,按修訂後「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辦理。

二、於實施日前已投保之有效契約保戶處理原則:

1.    職業類別「調降」者:以申請日期作為調降基準日,退還因職業類別調降得以降費部分之未到期保費;續年度保費依調降後職業類別費率辦理。

2.    職業類別「調升」者:以申請日期作為調升基準日,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保戶主動申請變更職業等級前,仍依原職業類別費率辦理,保險費率不受影響。

附件: 職業類別修訂差異對照表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10448380號函令,自112年4月21日(含)起,投資型保單辦理要保人變更或投資標的申購,要保人應重新進行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辦理評估後有效期限一年,且距前次評估結果未滿一年者,不得再重新評估

 

如欲查詢您的投資風險屬性,可透過安聯人壽為保戶全新打造的網路服務專區「安聯e網通」及全方位的保險服務APP「安聯e服務Pro」查詢。

  安聯e網通

安聯e服務Pro

 

配合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修訂並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規定,本公司於111年12月02日(含)起調整保險商品之催告通知作業,於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催告除應送達要保人外,一併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要被保險人雙方權益。

本公司現行銷售中之一年期不保證續保保險商品(商品清單如下)將配合修訂保單條款以符合法令規範,除修訂前述催告通知作業外,相關保戶權益並不受本次調整影響。

○ 現行銷售中之一年期不保證續保保險商品:

1. 安聯人壽重大燒燙傷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2. 安聯人壽骨力強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3. 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4. 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型)

5. 安聯人壽新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限額實支實付型)

 

保單條款修正對照表請參閱  附件 

發布日期 : 2022/01/17
安聯人壽現售提供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傷害保險(含旅行平安保險)相關商品資訊如 附件 
發布日期 : 2020/01/07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2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543380號函及108年12月3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38386號函,於109年01月01日(含)起,若保險契約有連結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其連結全權委託帳戶投資標的所收取之管理費,如該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有投資於委託管理公司本身經理之基金者,則該部份委託資產,委託管理公司不收取管理費中的代操費用。
發布日期 : 2020/01/0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6月21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20500號函公布修正之「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附表「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4-1-2項,於109年01月01日(含)起適用。

於109年01月01日前生效之有效契約,自新表實施日後所發生之保險事故(以事故日為準)亦同時適用新表(從新從優)辦理。

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 2018/06/15

依據總統府107年6月13日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2351號總統令增訂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一百零七條等八條條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6月07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辦理,於107年06月15日(含)起調整修改保險商品暨契約文件之相關用語。本公司將配合修正相關用語並符合前述規定,惟保戶權益仍依契約簽訂當時之保單條款約定辦理,不受本項用詞調整之影響。

保戶如欲提高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將依核保政策及保險契約約定,受理保戶以申請契約變更或投保新契約之方式處理。

詳細相關用語異動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 2018/05/18

安聯人壽今天宣布已完成轉移其傳統保單事業一部之業務,資產與負債(含所服務之相關保單)至中國人壽。

 

安聯再次堅定重申持續深耕台灣保險市場的承諾,未來更將會以最先進的科技與國際視野,持續投資於金融保險相關科技領域,全力發展數位化,以提供保戶完整的保險保障方案,及更優質的服務,以加速安聯的業務成長。

 

自107年05月18日起,若原安聯人壽傳統保單事業一部所服務之客戶對保單有任何疑問,請撥打中國人壽0800-098889免費客戶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發布日期 : 2018/04/19

自107年4月9日起,取消重大疾病及癌症商品復效等待期之約定說明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4月09日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0701號令公布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67點,於107年04月09日(含)起,重大疾病及癌症保險於投保時之等待期間最長得為九十日,且復效時不得再約定有等待期間。本公司商品「安聯人壽新雙贏人生防癌健康保險」(CNE2)、「安聯人壽新十年真愛防癌健康保險」(TSCN)及「安聯人壽新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CR2)將配合修正並符合前述相關規定。

另針對該類商品本公司因應處理原則如下:

1.自107年04月09日(含)起生效之新契約保單適用復效無等待期間之規定。

2.若前述保戶有請求更換為修正後條款者,

  (1)CNE2及TSCN:本公司可自107年04月20日起提供變更後之新保單條款。

  (2)CR2:本公司可自107年04月27日起提供變更後之新保單條款。

 

詳細條款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 2016/09/14
有關戶政事務所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向戶政事務申請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歡迎多加利用,詳宣導海報內容 (請點此)。
發布日期 : 2016/03/31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7月23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6500號函辦理,揭露重大疾病甲型與乙型商品疾病定義差異之說明,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 2015/05/05
親愛的保戶,您好! 如欲查詢您的保單最新狀況,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7668,或登入安聯e網通
發布日期 :2015/02/26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8月28日金管保財字第10302057171號函准予備查公布之修正「臺灣地區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暨其編碼異動、資料庫建立及定期檢討機制函令,說明如下:

一、自實施日起,新銷售之保單以要保書申請日期為基準,按修正後職業分類表辦理。
二、於實施日前已銷售之有效契約保戶處理原則: 

1.保戶依修正後「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有職業類別調降情形者,得向本公司申請職業類別降低,並以申請日期做為基準日,退還因職業類別調降已降費部分知未到期保費;續年度保費應依調降後職業類別費率辦理。

2.保戶依修正後「傷害保險個人職業分類表」有職業類別調升情形者,在未取得保戶同意前,不得任意調升其職業類別,續年度保費仍應依原職業類別費率辦理;且若保戶職業類別為變更,本公司依原保險契約內容理賠,不得以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十二條之約定主張比例理賠。

附件:職等修訂差異對照表

發布日期 : 2012/07/10
自2012年1月1日起,續期保險費通知單寄發規則變更如下: 

1.對使用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扣款之月繳保戶不再每期寄發扣款通知單,改於第1保單年度第3、第4個月及保單週年日時寄發。 

2.若保單連續三期扣款未成或未繳費時,本公司將暫停寄發扣款通知單、繳費通知單或扣款未成通知單。但轉帳扣款件仍會持續扣款。若日後欲繳費或恢復按時收訖「繳費通知單」,請洽詢客服人員協助處理。

3.以上如需相關資訊或服務,可上網登錄F1保戶園地查詢,或洽詢0800-007668由專人為您服務。  

公告日期:2012年1月1日
發布日期 : 2012/06/28

有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民國101年5月7日金管保品字第10102059590號函示各保險公司規定,於民國101年7月1日(含)以後,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實支實付型)將不再給付「指定醫師費」乙案,本公司符合上述規定之商品為「安聯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針對該商品本公司因應處理原則如下:

   

1. 於民國101年7月1日(含)後之新投保及續約投保之契約,於契約承保時將附加「安聯人壽實支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批註條款」,依前揭批註條款約定,上述「安聯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商品,其保險給付取消「指定醫師費」項目,但就「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增加百分之一給付。

2. 其餘有效契約保戶仍依保險契約條款所列之給付項目條件,予以給付。(意即保險契約條款如列有「指定醫師費」項目者仍需給付。)

 

若欲詢問進一步資訊,請洽本公司0800-007-668客服中心。

 

公告日期:2012年6月28日

發布日期 : 2023/03/25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1條之1第1項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6月24日金管保理字第09902556330號函准予備查公佈之「人身保險業辦理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自律規範」規定,消費者投保保險商品,均有消保法所定審閱期間之適用。因此,提醒您,如您欲投保本公司保險商品,可先於本公司官網(https://www.allianz.com.tw)瀏覽相關保險商品條款內容,或於業務員向您招攬或銷售本公司保險商品時,透過業務員親送、傳真、郵寄、網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索取保險商品條款樣張供您審閱,以保障您的應有權益。